主题: 关于限期补缴养老保险断保费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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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1/27 10:12:06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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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补缴养老保险断保费用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现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缴断保期间养老保险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缴范围:

  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

  二、补缴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双休日除外)

  三、其他事项:

  1.收缴欠费时,利息计算按照老办法操作。

  2.考虑到我省制度与其他省份制度的衔接问题,参保人员跨省转移社保关系的,补缴资金不能随同社保关系转出。

  3.请有补缴意愿的参保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本次征缴期过后,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开展养老保险断保补缴费业务。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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